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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发表日期:2019-04-25 13:47:49    阅读数:11967 

法律精要

  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可见,宪法作为现代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统率法律的地位应当得到该国人民的确认和尊崇,它的绝对权威地位是不容挑战的。2018年2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权威具体表现在:
  1.政治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在法治国家,政治权威,包括中央权威的树立必须依靠宪法和法律来实现,通过制度化的程序来维护。民众之所以支持某种政治权威,首先这种权威是基于宪法的授权而形成的,如宪法获得权威,政治统治也会得到民众的支持和服从,并具有合法性,政治秩序才具有正当性。
  2.党的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在我国,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者,《宪法》序言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但政党不是国家机关,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党的领导需要以宪法权威为保障,只有具备有效的权威能力,党才能领导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建设。因此,要维护党的权威,必须尊崇宪法权威,从宪法权威中寻求党的权威的依据,包括执政的行为、执政程序、执政理念。
  3.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
  4.个人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个人权威是一种人治式的权威,它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共同体的维护需要个人作用的发挥,但如果个人具有超越宪法的地位,则会架空制度,取代法治。邓小平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5.法律权威不能超越宪法权威。宪法和法律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效力。与法律相比,宪法的独特性体现为:宪法是立国的基础,是以人民的名义制定出来的,而法律是根据宪法产生“人民的代表”而制定出来的;宪法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它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是根本的、全面的调整,而法律是对宪法的具体化,是对国家生活具体方面的调整;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价值的规范,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法律的制定要依据宪法的价值,法律是否正当要以宪法为根据进行评价。因此,法律权威要服从于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


法治故事

  2015年10月10日上午,家住杭州的潘洪斌骑着一辆外地牌照的电动自行车,途经杭州环城北路与莫干山路口时,被执勤的交警拦了下来。依据《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交警要查扣他的电动车并托运回原籍。潘洪斌回去查阅了相关的规定,包括行政强制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没有发现非机动车在此类情况之下,可以被扣留以及被强制托运回原籍的内容。2016年4月,潘洪斌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查,请求撤销该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
  支撑这个行为的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该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对地方性法规展开重点专项审查。所谓“鞋子合不合脚,穿鞋子的人最清楚”,法律制度中哪里有问题,使用者最容易发现。应公民、组织的建议,对相关法规、司法解释开展违宪违法审查,是立法法所明确规定的,也一直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的工作职责。
  收到这个建议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及时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沟通,了解制定的情况。根据审查建议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监督纠正,条例中违反行政强制法设立的行政强制措施被删除。
  树立宪法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与保证。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需要以宪法为根本,在宪法的指引下维护稳定、创造和谐。理性的社会稳定是基于内在需求而形成的相对平衡的状态,不能只依靠人为的、外在的、压制性的力量。而要达到这种良性状态,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社会稳定的前提是寻求社会共同体的基本共识,而宪法恰恰是社会共同体基本价值的体现,维护宪法就是维护基本的社会共识,建立不同利益主体都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政治道德,以凝聚人心、维护国家的统一。


法理探微

  树立和维护宪法权威既要体现到形式权威上,又要体现到实质权威上。一方面,通过系统的、有组织的宪法知识学习和政府主导的普法宣传工作,使领导干部和一般民众在价值认知上加强对宪法的认识,提高对宪法重要性的认知。如孙中山所言:“宪法者,国家之构成法,亦即人民权利之保证书也。”通过向全社会传播宪法精神,用宪法凝聚社会共识,用宪法激发公民责任,让宪法真正成为“人民权利之保证书”,让宪法精神印刻在每一个公民心中。无论维护宪法权威,还是加强依宪执政,前提都是人人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守护宪法。另一方面,注重在实施宪法实践中树立实质的宪法权威。
  首先,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方面努力,加强科学和民主立法,立法内容必须体现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立法过程真正是民意的表达,因为科学、民主的宪法文本是宪法权威的首要条件,唯其如此,民众才会愿意去相信、认同宪法。
  其次,坚持“党和政府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和政府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依宪规范权力的运行,让民众真正体会到宪法保障其权益的实惠,依法通过政务公开、健全问责制、创新监督方式等途径使民众真正参与到行宪过程中来,在此过程中强化宪法信仰的培养。
  再次,进一步落实宪法监督,加大违宪追责力度。我们必须尽早制定相关的具体法律落实和完善宪法监督机制,在审查和追究违宪行为中进一步加深对宪法的情感,违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也是对宪法权威的彰显。


法律指南

  《宪法》序言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