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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五普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发表日期:2019-04-25 13:45:44    阅读数:8118 
法律精要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中全会公报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有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使纸面上的宪法成为现实中的宪法、行动中的宪法,才能获得活的生命,真正实现宪法目的,彰显宪法价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保障。
  而我国宪法实施有三种主要方式:
  1. 宪法的执行。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这不仅包括这些机构本身在设置、职权范围,在活动程序和活动方式上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也包括这些机构在组织其他国家机关、建立各种制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的规定。
  2.宪法的适用。宪法的适用则通常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贯彻落实宪法的活动。因为宪法具有的一般法律属性,以及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司法实践表明,宪法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
  3.宪法的遵守。宪法的遵守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宪法规定从事各种行为的活动。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方式。宪法的遵守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二是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大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之职权;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之职权。这两条规定的是“监督”宪法实施的义务主体,明确的宪法监督是一种负责合宪审查的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


法治故事

  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明确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各级人代会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法院、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两年多来,全国各级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进行了宪法宣誓,尤其是2018年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隆重宪法宣誓仪式足以载入史册。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是认真对待宪法的一种公开表达,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万众瞩目的场合下进行宪法宣誓,表达了宣誓人维护或捍卫宪法的决心,培养宣誓人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并将之内化为对宣誓人的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同时,宪法宣誓的庄严性和神圣性强化了公民对宪法的认识,使宪法不再是一个抽象的名词,不再只是写在纸上,而是突出人民权利本位的理念,督促公民去主动监督宣誓主体的职务行为,进而在全社会强化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

  2018年3月13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19人名单,在全国人大10个专门委员会中率先出炉。3月21日,新华社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指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职责。这个与宪法实施与监督紧密相关的机构的诞生,历时38年。相较之前的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更突出自身在保证宪法实施、推进合宪性审查方面的专门性和专业性,有利于提升政府和公众的宪法意识和素养,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宪法实施监督机关的法律权威。


法理探微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建设舒展斑斓画卷,特别是宪法的权威得到彰显、依宪执政更加自觉、宪法意识不断增强。但也要看到,当前宪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人的意识中存在“宪法是闲法,是纸老虎”“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错误认识,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还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治权威;公民包括一些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提高宪法实施水平,就要对这些问题高度重视、切实解决。因为,宪法的力量不仅仅因其地位崇高,更在于其有效实施。
  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在立法活动中坚持以宪法为依据,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予以贯彻和体现、落实和细化。二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从人民根本利益出发,切实维护宪法的地位和权威。三是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司法权。四是一切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遵守宪法法律,全体人民都必须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


法律指南

  《宪法》序言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第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