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本部各部室: 现将集团总公司《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建总办字〔2010〕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检自查情况及时上报公司监察室(406室)。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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